税局代开的,竟被税局认定为虚开......
(一)哪些情形下,可以申请税务代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关于做好增值税使用宣传辅导有关工作的通知》(税总货便函〔2017〕127号)的相关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普通:
 1.被税务机关依法收缴或者停止发售的纳税人,取得经营收入需要开具增值税普通的;
 2.正在申请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和个人,对其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至取得税务登记证件期间发生的业务收入需要开具增值税普通的;
 3.应办理税务登记而未办理的单位和个人,主管税务机关应当依法予以处理,并在补办税务登记手续后,对其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至取得税务登记证件期间发生的业务收入需要开具增值税普通的;
 4.依法不需要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和个人,临时取得收入,需要开具增值税普通的。
(二) 到底什么是虚开呢?
虚开指不如实开具的一种舞弊行为,纳税单位和个人为了达到偷税的目的或者购货单位为了某种需要在商品交易过程中开具时,在商品名称、商品数量、商品单价以及金额上采取弄虚作假的手法,甚至利用比较熟悉的关系,虚构交易事项虚开。
举个例子
 01  无中生有
 没有真实交易发生,却开具,这是虚开
 02  虚开品名
 实务中用便于报销的物品名称代替不符合报销要求的实物名称(例如:卖的是废纸纸箱,开的是钢材;购买化妆品开列劳保用品)
 03  虚假数量
 卖了5个苹果,开的是2个苹果
 04  虚假价格
 卖的苹果5元钱一斤,开的是7元钱一斤
 05  虚假关系
 东西卖给了甲,却开给了乙;甲卖东西给乙,却是丙开给乙
06进销项品名严重背离
买进废纸,开票黄金
 
 
总结
 上的销货方、购货方、商品名称、数量、单价、金额必须与实际经营业务一致,有一处不一致,即为虚开。
       《中华人民共和国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行为:
       (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
       (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
       (三)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
(三)为什么流程合规的代开,居然被税务局认定为虚开?
因为,在税务机关代开的窗口,只要纳税人通过声明证明其开票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缴纳了相关税费,就可以领取。
 
 所有来代开的人,开票信息所对应的经济业务一定都是真实的吗?事实上显然不可能,但在代开,税款征收环节,办税大厅是不会也不可能去鉴定监管业务是否真实。
 
 而在随后开展的税务稽查执法活动中,则会专门去查处虚开案件,查出的虚开中出现在税务机关代开的,并不稀奇。对虚开的责任人追责,无可厚非。
                            (四)企业代开务必重视这12个风险点!
1. 在开票金额快达到免征额临界点的时候,经常地作废,普票作废比例异常。
 
 2. 用自然人到税局代开大额。
 
 3. 在同一地址注册多家小规模纳税人向外开票。
 
 4. 业务发生地不合理。
 
 5. 小规模纳税人成立后,短期内大量开大额,且法人年龄偏大,无经营能力。
 
 6. 作废的数量比例异常。
 
 7. 补办者要求开时,开的不合格。
 
 8. 免税的开具不符规定。
 
 9. 清单不按规定开,开具有错误。
 
 10. 存在购销内容不匹配、进销项异常。
 
 11. 经常性金额顶格开。
 
 12. 经常性凌晨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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